办残疾证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如题所述

一、办理残疾证需要的材料:

1、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领人2寸免冠近照3张;

3、个人医院病历。无原始病历,且残疾状况不明的,由申领人先行到区级以上医院检查,并根据不同残疾类别提供检查报告:

视力残疾:区级以上医院视觉诱发电位测试报告单;听力残疾:常州市二院听力诱发电位测试报告单;

肢体残疾:一年以上门诊病历,截肢者、小儿麻痹、两退粗细明显者可免病历;

智力残疾:常州市德安医院或102医院智商测试报告单;

精神残疾:区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病历证明(2年以上治疗病历);

4、《残疾证》遗失补办的,提供《遗失声明》,声明刊登后满一个月方可补办。

5、已领取残疾证后想再次评残升级的,必须持证满一年后才可重新申请复评。

二、办理的流程

(1)一般情况下,办理身份证最好提前三个月正常办理。

(2)准备好钱带好以上的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并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确定无误后到特定地点拍照,并且按压指纹,缴纳费用,最后给申请人开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发票;

(4)在相应时间内,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证件;一般情况下30个工作日都可以领取,或是10个工作日邮递快递到指定地点,并且要上交旧身份证。

根据残疾评定标准即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规定,凡要求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申办资格和必要条件之一者:

(一)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

(二)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四)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五)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六)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七)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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