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他综合收益什么时候转留存收益什么时候转投资收益

如题所述

留存收益为年度终了时进行转入;投资收益为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时。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扩展资料:

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或持有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2、投资企业一旦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依所持股份份额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不能随意抽回投资。

3、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区分企业合并的类型,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留存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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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4-07-11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将“其他综合收益”结转到留存收益中的情况,主要依赖于处置后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以及是否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
如果处置后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且决定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那么与被出售股权相对应的部分需要从其他综合收益或资本公积中结转,并转入当期损益。这是因为,虽然股权部分出售,但企业仍保留对被投资单位的部分权益,因此需要将相应的其他综合收益或资本公积部分进行结转,以反映这部分权益的当前价值。
如果处置后决定不再对被投资单位采用权益法核算,那么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能结转损益的除外)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的金额应全部结转。这是因为,随着权益法的终止,其他综合收益或资本公积中与被投资单位相关的部分不再具有其原有的意义,因此需要全部结转以反映这一变化。
所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是否将“其他综合收益”结转到留存收益中,取决于处置后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以及是否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这种结转有助于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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