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只要你依法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通知到公司负责人,则不管公司批与不批都可以在3天后合法直接离职并拿到自己在试用期内应得的劳动报酬,这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公司是不能违背的,不过我建议你在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时最好以电子邮寄,特快专递,挂号信,传真或E-mail等形式通知为妥,以防该公司到时赖帐不承认!参考依据请参阅我国现行劳动法的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之第三十七条和第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离职手续办与不办我想这不会有什么影响的,你所指的影响应该是担心你在试用期的劳动报酬和今后荐工的问题,工资的话只要你有在该公司的劳动凭证(如工作证啊工资条等之类的凭据)就能依法拿到该得的报酬,同时你是依法提交辞职申请的公司若不批是公司在违法因此对你是不会有影响的,你是不用担心的哦!
总之,不管劳动者or雇主,既然有法就得依违法必遭究!!!楼主,答案满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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