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诉讼费收费标准

如题所述

1、计件收费标准。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法律依据

《诉讼费收费办法》第二条

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一)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三)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诉讼费收费办法》第五条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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