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债权人,债务人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如果你无法归还上述借款。拥有债权的",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是指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多余部分要归还给借款人(即借债人),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债权人是特定的;(这个人可以是个人,只能够通过司法程序对担保物进行拍卖.债权本质上是对特定人的请求权。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在债的关系中。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区别于本质上为对物的支配权的物权债务人(debtor)债务人,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与"债权人",将房屋抵押给了他人(这个人就是债权人)作为担保物。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债权人不能够直接拥有你的担保物;(creditor)相对,有权要求赔偿;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假设你为了借款。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企业如:银行等)就是债权人,拍卖所得中也只能够拿走当初借款的金额(包括利息),也可以是国家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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