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能对伤情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吗

如题所述

这个问题,在发达地区,检察院有一个专门的侦查监督部门,有的叫侦监科,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在审查起诉或者审查批准逮捕的时候,发现案情有疑点,他们会退回公交机关补充侦查。不过,这只是法律程序,建议最好是去找办理相关案件的检察官反应一下情况比较好。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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