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种行为构成犯罪的话,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尚未构成犯罪的则按《中华人民个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个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扩展资料:
生产日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和食品的保质期相对应,保证消费者在符合食品生产执行标准的有效期内安全食用。
在实践中,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随意标注食品生产日期或者保质期的违法行为,有的推后标注生产日期,出现“早产”食品;有的涂改、遮挡、覆盖、抹擦、撕毁食品生产日期或者保质期,其实质目的是变相延长食品的保质期限,这不利于保障食品安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