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进人员不交社保可以走公司账户发工资吗?

我们公司是新开的公司,现在只有一个人交社保,帐面上也只有一个人发工资,其他人没有交社保,也都从老板私人卡上发的工资,请问能不能其他人员的工资也从公司账户发,然后不申请社保呢?这样操作可以吗?将来会不会有什么麻烦的?

不可以不交社保,走公司账户发工资,不交社保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罚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参考资料来源:汉中市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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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6-09

公司新进人员不交社保可以走公司账户发工资。

 

按法律规定,劳动者入职第1个月就应该缴纳社会保险。无论是否走公司账户发工资,都是应该缴纳社会保险的。因为一旦劳动者投诉,你公司就会很被动。

第2个回答  2010-12-20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应有的社会保险,即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而一旦发生这种情况,(1)劳动者是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补办社保。(2)公司补办社会保险将面临社保部门收取的高额滞纳金。(3)另如员工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公司还会面临行政处罚。
建议重视员工基本权利,依法为其办理各项保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2-20
这样肯定是不合法的,缴纳社保不仅是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更是双方应尽的义务,公司规避缴纳保险的社会责任,存在很大的风险,如被发现不仅要承担社保征缴机构的相关罚款,而且不缴纳保险,如果员工发生工伤,单位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