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开放二胎政策前 ,再婚前双方各有一子女,但重组家庭无子女的,可生育一子女。为何到现时以“一对夫妻可生育二孩子”的精神,迟迟未考虑到我们这种特殊家庭情况 。即使就再婚夫妻三胎政策,也没有考虑到我们这种特殊情况 。为什么要限制在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不管另外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才允许再婚生育二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