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下,取得投资的时点,被投资方资产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不一样,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1、如果是交付的收购费用大于账面价值则算作商誉,需要记录但不调整投资成本,不需做专门的会计分录处理。

2、如果是交付的收购费用小于账面价值则需要调整投资成本,使其投资成本与其账面价值相对应,差额计入贷方营业外收入

按照权益法核算,投资方是认可购买日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所以对于投资时点被投资方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同的,在确认投资收益时要按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然后按照调整后净利润*持股比例来确认投资收益。

扩展资料:

后续计量: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益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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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在权益法下,对于投资时点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一样的,是需要在年末的时候对净利润的金额进行调整的。
参照下面的公式进行理解一下:
一、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等
1.存货
调整后的净利润=账面净利润—(投资日资产公允价值—存货账面价值)*当期出售比例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调整后的净利润=账面净利润—(资产公允价值 / 尚可使用年限—资产原价 / 预计使用年限)
或者是=账面净利润—(资产公允价值—资产原价 / 预计使用年限*已经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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