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实行物权法定和合同自由的原因分析?

如题所述

物权法定定原则又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等均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新物权或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物权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法上采行物权法定原则的理由及原因,概而言之,系由于物权乃绝对权,得对抗任何人,具有极强的效力,对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都有直接关系,只有以强行性规范规定物权的种类,内容,才能使物权的存在明朗化、物权的变动公开化,才能既保障物权人的利益,又不至于发生当事人任意创设新的物权种类或滥用权力而损害第三人利益、威海社会经济秩序的现象。同时,实行物权法定主义,对物权的类型进行系统的整理,还有利于维护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物之经济效用的充分发挥。所谓合同自由,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选择合同内容变更和解除合同,确定合同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在许多国家的合同法中,合同自由是合同法中最基本的原则,是贯穿合同法的一条主线,是确定合同法的出发点。因此,我们必须深入探讨合同自由的含义。具体而言,合同自由包括以下两大方面内容:1) 当事人的合意是具有法律的效力。合同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仅表现在当事人合意能够严格地拘束订约的双方在任何一方违约时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还表现在当事人合意具有优先合同法任意性规范而适用的效力,这一种效力简单地概括就是约定优先原则,合同法设定了许多规则,但这些规则大多都能通过当事人的自由约定而加以改变。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合同法在性质上是部任意性的法律,合同法之所以赋予当事人合意以法律效力,并使当事人有合意具有优先于法律的任意性规范而适用效力。根本原因在于合同法充分贯彻合同自由原则。2) 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的内容等方面的自由。合同自由原则在法理上应该说是自然的,双方的合意即能在双方间构成法律,这是自由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具体到我国的实际,确定合同自由原则还有以下意义/原因:1)
确定合同自由原则,是打破计划经济体制,巩固改革成果,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和必由之路,在中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统一的市场,呼唤统一的法律。在竞争激烈市场,要求自由的原则。统一合同法确立了合同自由原则,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市场条块分割。由统一的法律来市场行为。同时,新合同法赋予市场主体的充分自由,最大程度的调动市场主体的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这必将使交易更加活跃。社会财富极大增长,市场也必将随之繁荣。因此说,统一的合同法确立合同自由原则,在中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2)
确定合同自由原则,是中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逐步适应经济全球化挑战。与国际接轨的必然结果,这对中国加入WTO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某种意义上讲,世界贸易组织就是一系列制度和规则的集合,中国要想实现现代化,建立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必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阴影中走出,这必然要求中国的法律与国际接轨。加入WTO,要求中国必须按市场原则,必须遵守统一的规则。合同自由原则的确立,与国际通行的之法以及WTO规则相符合。因此,合同自由的确立对中国加入WTO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物权法定和合同自由是相互统一制约的,统一于经济生活追问

还没完呢,底下的呢??

追答

物权法定原则的意义,实际上就是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就是排除当事人创设、变更物权的自由,跟合同法的合同自由原则刚好相反。 物权法定限定了经济活动的内容,合同自由原则是给予开展经济活动的自由,也就是说法律鼓励双方以双方合意即可的方式开展经济活动,但是法律限定合同自由原则下物权行为的内容。 请采纳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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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3
物权法定是为了定纷止争;合同自由是为了促进交易。
第2个回答  2013-10-05
合同自由的目的就是保障自由交易,保障市场秩序。具体的,反对强买强卖。

物权法定的原因不知道。我看英国法,像所有权的具体形式啊都可以约定。英美法的基本不动产物权形式是保有权,这种保有权有“终生保有权”、“可继承保有权”、“有限期保有权”,这些所有权形式都是历史上约定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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