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深入探讨了一系列核心理论,主要包括:
首先,是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强调物质决定意识,同时意识又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
其次,物质运动的规律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之间存在着辩证统一,人能够认识并利用规律,同时又通过实践活动影响世界。
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揭示了万物之间的相互依赖和影响,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
事物变化发展的原理阐述了事物不断演化和进步的本质,强调事物都在不断变化中寻求发展。
矛盾的普遍性原理强调了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和过程之中,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特殊性原理则指出矛盾在不同场合表现出独特的形式,这有助于我们具体分析问题。
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关系的原理强调了从一般到个别、从个别到一般的认识方法。
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以及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之间的关系原理,指导我们处理复杂问题时要抓关键、抓主要矛盾。
内因与外因的相互作用原理,强调内部因素是事物变化的决定性力量,但外部条件也起着重要作用。
量变与质变原理阐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
否定之否定原理揭示了事物发展中的螺旋上升过程,每一次否定都是向更高阶段的飞跃。
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相统一,意味着在追求进步的同时,也要预见并克服困难。
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关系,强调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又反过来指导实践。
现象与本质的关系原理,教导我们透过现象看本质,揭示事物的内在规律。
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区分与互补,强调理性认识是对感性认识的深化和升华。
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的并重,表明人的实践活动既要改造外部环境,也要提升自我认识。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揭示了社会结构与人们思想观念之间的互动关系。
最后,人的价值原理探讨了人如何在社会中实现自我价值,以及如何推动社会进步。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是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唯物论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它是一个相对真理。它是在继承和发展了德国的古典哲学、英国的古典政治经济学、英国、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下形成的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它的主要理论来源是辩证法和唯物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两大组成部分,实践概念是它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