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官 王浩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如题所述

南京法官王浩的“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这一言论是错误的。
这一事件起源于2006年发生在南京的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老人徐寿兰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徐寿兰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彭宇则予以否认。2012年1月,时任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对于调解结果,彭宇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而王浩法官在此案中的“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这一言论,不仅与事实相悖,还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和法律原则。从道德角度看,即使不是肇事者,看到有人摔倒也应该伸出援手,这是社会公德和互助精神的体现。从法律角度讲,法律并未规定只有肇事者才有义务扶助受害者。事实上,法律鼓励和保护任何形式的见义勇为和助人行为。
这一言论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因为它暗示了一种冷漠和自私的社会风气,与我们所倡导的和谐社会和文明城市背道而驰。它可能导致人们在面对类似情况时选择袖手旁观,而不是积极提供帮助。这种态度不仅不利于个体的道德成长,也会削弱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综上所述,南京法官王浩的“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言论是错误的。我们应该以更加积极和负责的态度对待社会问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一个充满爱心和正义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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