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说这是不当得利,只能通过法院起诉.我现在不知道到底到哪里找回我的钱?

我是一银行职员,一天办理业务时,错将取款输成存款,并拿了现金给取款人,取款人发现后立即到另一储蓄所将卡内的钱全部取光,取款人不是持卡人.现在已造成损失,当天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说这是不当得利,不予立案,只能到法院起诉.我不知道4万元这么大金额为什么不属犯罪.

  如确属刑事案件而公安机关拒绝受理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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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23
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你只有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关键要向法院提交他未存钱而又多取钱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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