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人身关系有哪些内容

如题所述

夫妻人身关系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地位、姓名权、忠实义务、人身自由权、住所选定权、禁止家庭暴力与虐待、计划生育义务等。以下是具体内容的条理化改写:
1. 夫妻地位平等:婚姻法明确指出,夫妻双方在婚姻及家庭生活中享有平等地位,互不隶属、互不支配。这一原则体现了宪法中的男女平等,贯穿于夫妻关系的各个方面。
2. 姓名权:夫妻双方各自拥有完整的姓名权,不受外界因素影响,包括职业、收入和生活环境的变化,他人(包括配偶)无权干涉。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可自主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子女的姓名决定权同样由夫妻共同平等享有。
3. 忠实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有保守贞操、维持专一的夫妻性生活、避免婚外性行为的义务。违反忠实义务不仅伤害夫妻感情,还可能破坏婚姻制度。
4. 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均享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任何一方不得限制或干涉对方。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行使人身自由权,并应相互尊重。
5. 住所选定权:夫妻有权协商决定家庭住所,这可能包括留在原家庭、选择另一方的住所或共同寻找新住所。
6. 禁止家庭暴力与虐待:法律禁止夫妻间的身体或精神暴力,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以及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与虐待。
7. 计划生育义务:夫妻双方都有计划生育的法定义务,遵守国家关于生育的政策规定。生育决策应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并符合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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