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定损时保险人有义务将定损结果通知车主,若有定损争议,车主可拒绝在定损单上签字确认,要求重新定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因此,汽车定损时保险人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如果定损后被保险人不认可保险公司定损单确定的损失数额,可拒绝在定损单上签字确认。由于双方未就修理项目和数额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定损单不发生效力,车主有权要求进行重新定损并请三方评估中心介入评估。
扩展资料:
避免定损争议的相关措施:
1、提前确定维修方式。通常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坏部件的处理意见以修复为主,若损坏部件无法修复,可以更换损坏部件。
2、而作为车主,在部件发生损坏后,为避免日后隐患,多数会倾向于直接更换。故而在维修之前或者维修进行过程中,建议投保人及时与定损员协商,确定好维修方式,以确保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3、定损维修去同一处。除上述两项内容外,他还提醒市民,如果前期车主已和查勘员确认按照4S店的维修方式确定损失金额,定损后就不要再到普通修理厂进行维修,以避免索赔时保险公司按照客户实际选择的修理厂标准重新确定损失金额,令车主本人产生不必要的支出负担。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如何避免车险定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