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还房贷后还能提取公积金吗

如题所述

提前还房贷后还能提取公积金。

只要你在整个贷款还款期间提取的公积金数额小于房屋的总价(合同价格),凭房产证、购房合同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

提取的金额不能大于:房屋总价-整个贷款还款期间提取的公积金数额。半年内有效。


扩展资料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特征: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提取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6-27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后‍,在满足其他非买房条件的情况下,申请提取公积金,则是可行的,例如租房或者大修房,再或者是离休退休、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

  一、如果非要买房提取公积金提取则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具体的情况如下:第一种是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不包括二手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第二种情况是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房款的;第三种情况是,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同时,公积金余额还可提取偿还组合贷款商贷部。

  二、组合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可以办理公积金抵扣,使用余额还贷;其中余额不仅仅可以还款公积金贷款部分,还可以还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但是两者只能选其一,不能同时进行;如果您选择了抵扣公积金部分,自然商贷部分,就只能用现金还款。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不能了
从2004年10月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方式发生很大变化 ,现将主要事项予以说明。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次数、时间限制
(一)购房未贷款
1.2004 年7月1日之前购房未贷款者(以购房合同的签订日期为准),可分两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第一次为购房后一年内(含),第二次为购房满5年以后10年以内办理。
2.2004年7月1日之后购房未贷款者,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贷款购房者,还款期间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满后本人及配偶不得再提取。
二、夫妻二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的限制
1.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款(购房合同载明金额,下同);
2.缴存人有配偶且无法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的,本人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款的50%。
3.无配偶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暂定为由财务处开具证明。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03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五)、(六)、(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九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三章 提取证明材料及提取额度
第十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外,还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
第十一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十二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十三条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按照《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其中,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应无产权住房。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提取账户全部余额,并可申请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五条 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申请人可提取医疗费用结算单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患者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结算单列明的自负部分。
第四章 提取程序
第十六条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第七条第(一)、(二)、(三)项,第八条第(四)、(七)项情形的,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租赁本市住房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符合注销账户条件的,仍可办理注销账户提取手续。
职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不受本条限制;委托终止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本条的规定。
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以转账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不受本条限制。
第十七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第十八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第十九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第二十条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委托银行为职工出具银行存单。
第二十一条 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职工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职工拒绝配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审核中止:
(一)职工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二)职工拒不配合提取审核工作的;
(三)职工涉嫌提供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手段妨碍提取审核工作的;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进行提取审核的。
中止提取审核的情形消失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恢复审核,提取审核的期间继续计算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06-27
在还清贷款之前,应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账户余额。 案例分析: 市民吕小姐:我们之前用商业贷款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按揭还剩下5年了,想提前还清商业贷款。我老公在惠州有缴存公积金,在买房后我们一直有取公积金出来,但是听说还清贷款就不能取了,想问下是这样吗?为什么我们自己交的钱,还了贷款就不能取呢? 律师答疑 吕小姐的困惑还真难倒了课代表。你问的问题课代表向惠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咨询,得到的回复是商业贷款还清了之后,确实不可以再继续支取公积金了。住房公积金交存者可以使用商业贷款购房,购房后也可以凭购房合同以及银行按揭借款合同支取公积金还贷。但是,支取公积金只限于按揭还款期间,如果公积金缴存者的商业贷款还清了,则不能再继续支取住房公积金了。你的情况,建议你在还清贷款之前,注意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提取你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全部余额。在你的商业贷款还清之后,你老公继续缴纳的公积金,则无法再从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 对于你的疑问,既然是自己交的钱,为什么不能再取,工作人员的解释是,住房公积金是社会互助性质的住房福利政策之一。住房公积金因为享有国家免税政策,还有国家强制性的单位缴纳部分,所以并不完全是属于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仅限于帮助缴存者实现购房,房贷还清之后,就不再支持取款了。除非你后期产生新的房贷,才能再次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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