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解读?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的,其期限不断于物业管理区域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之日起一年。 这段话的意思我不是很理解,能解读这段话的意思,万分感谢!如:(委托管理服务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时止。即业主大会(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日起,本合同自然终止)。按照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这段话的意思是行不通的啊?

很简单呀。比如说你和开发公司2000年1月1日签订了前期合同,2005年1月1日小区业委会成立。2005年7月1日业委会和新的物业公司签订了新物业合同,原来你和开发公司的合同自然于2005年7月1终止。如果是你和业委会签订了新的正式物业合同,那原来的前期也于2005年7月1终止,新合同正式生效。
不着清除否?
“其期限不断于物业管理区域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之日起一年”。你说的不是很清楚。因为前期合同并不限定具体时间。追问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五条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时止。即业主大会(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日起,本合同自然终止。
按照杭州市新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需要写明具体的合同约定期限吗?

追答

不需要,因为无法预测具体时间。合同应直接写明“委托管理服务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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