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现在要辞退我,工作了八年,如何赔偿我?

如题所述

你可以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金,8年即要补偿你16个月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你,若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你。直接辞退的话,还能获得1个月的代为通知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希望对你有帮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6

   一、所说情形,所在的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形下,应该依法支付赔偿金。
   二、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4-03-23
获得补偿金为每工作一年算一个月工资,也就是八个月工资,此外,如果是无故辞退,也就是你没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那补偿金双倍。 懂就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3-23
每满半年补一个月工资,八年就十六个月工资,好像是这样,我不太懂。
第4个回答  2014-03-23
有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有没有通过工会把你辞退?无理由辞退,属于违法辞退。你可以要求继续留在单位的追答

赔偿金的标准按照您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2倍和您的工作年限确定(相乘)

具体还要看你单位是不是违法辞退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