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刑法有那些,车裂,还有呢,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11-05
历史文献对秦法的记载并不多,根据有关资料和研究文献可做个简单归纳如下:

1、死刑:

根据执行方法的不同,秦的死刑可主要分为如下几种:

枭首:

即将犯人斩首后,将其首级悬于木竿之上以示众。

弃市:

在闹市当众处死。

斩:

分砍头和腰斩两种。以腰斩为多。腰斩适用于“告奸”(窝藏包庇,不检举揭发)等罪。

车裂:

以车拴头和四肢.向5个方向撕裂肢体.俗称“五马分尸”,即使犯人死后仍可实施。

碟:

又称为砣。以分裂肢体的方法将犯人处死。

戮:

有两种:一是先斩首而后用其尸体示众;二是活着刑辱示众,而后再杀死。

定杀:

即将犯人投入水中淹死。

生埋:

又称活埋或坑。是用活埋的方法将人处死。

绞:

用绳子将犯人勒死。

除了以上种处死方法以外,史载商鞅变法时还设有“凿颠、抽胁、镬亨之刑”(“汉书·刑法志”)。所谓凿颠,可能是用钻凿头颅的方法将犯人杀死;所谓抽胁,可能是指抽筋拔骨;所谓镬亨(烹),可能是用大锅将犯人烹死。

2、肉刑:

肉刑主要有黥、劓、刖、宫4种。都是从夏、商、周3代流传下来的酷刑,在推祟重刑主义的秦,它们被广泛地使用。

黥刑:

也叫墨刑,是在犯人脸上刺字。

劓刑:

割去犯人的鼻子。

刖刑:

斩去犯人的左右脚,或左右趾。史载“秦时,断足盈车。”

宫刑:

即将男子去掉生殖器,女子幽闭于宫中。“史记·秦始皇本纪”讲,秦朝受过官刑的犯人有“70余万”。

以上肉刑常与徒刑等并用。如秦简中提到“黯为城旦”。

3、刑:

这是用竹木板责打犯人的背部,属于对轻微犯罪的常用刑罚。云梦秦简提到苔刑有多处,其中有“十”、“苔五十”、“人百”的规定。

4、徒刑:

依照服刑时间的长短和所从事劳役的不同,秦设置了下列几种主要的徒刑:

城旦春:

适用于男犯人,受刑人主要从事修城筑墙的劳役。春适用于女犯人,受刑人作舂米的劳役。城旦的刑期一般分为5年、4年两种。

鬼薪:

适用于男犯人,是强迫他们进山采薪(柴),以供宗庙祭祀,刑期五年。

白粲:

适用于女犯人,是强迫其择米,以供宗庙祭祀,刑期三年。

司寇:

司与伺同,即伺察寇盗。它是强制男犯人到边远地区服劳役,同时防御外寇的进攻。至于女犯人,则负担与司寇相类似的劳役。刑期都为两年。

罚作复作:

罚作适用于男犯人,受刑人到边远地区戊边或劳作,适用于女犯人,受刑人主要在官府服劳役。刑期约一年。

候:

这是仅见于秦的徒刑。受刑人被罚去从事了望、防御的劳役。是轻于司寇的一种刑罚。

下吏:

适用于犯罪的官吏。受刑者被罚作劳役。这也是一种仅见于秦的刑罚。

隶臣妾:

这是将犯人或其家属罚作官奴脾的刑罚,男受刑人称隶臣,女受刑人称隶妾。隶臣妄实际上属于无期徒刑,但是可以通过一定形式得到赎免或赦免。此刑罚又称籍家。

5、迁刑:

这是将罪犯遣送到指定地区服劳役而不被随意迁移回原籍的一种刑罚。对一些没有犯罪但政府有犯罪可能的人,也常采取这一措施,以作预防。

6、髡刑、耐刑

前者是剃光犯人的头发。后者是剃光胡须和鬃毛。

7、罚金:

强制缴纳一定数目的金钱或有价物.使犯人在经济上受到一定损失,以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

8、赎刑:

也是由犯人用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办法来赎免其被判处刑罚。当然,有钱赎罪的主要是官僚和贵族。

、连坐

一人有罪,全家、邻里或有关之人同受刑罚。

10.族刑

一人有罪,灭绝其宗族。族刑有时株连到父族、母族、妻族。

11.剥夺政治权利,或流放出境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有夺爵、废、削籍几种。夺爵,即剥夺爵位。废,即废弃罪犯的官职。削籍,即将罪犯之名从簿籍上除去。统一六国以前,还有将犯人驱逐出秦国国境的刑法。

12.啐刑

此即申斥责骂罪犯的刑罚,适用于犯有轻罪的官员。
第2个回答  2013-11-05
琼刑,割鼻,还有救不太清楚了
第3个回答  2013-11-05
秦朝封建法律的发展,表现在刑名、罪名特别是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方面。秦统治者根据犯罪主体和客体,动机和后果,以及其他各种因素,来考虑在什么情况下应负刑事责任,哪些应处重刑,哪些应处轻刑等等。一般认为,泰律关于定罪量刑的原则包括下列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责任年龄
秦以身高确定责任年龄。秦以身高6尺相当于15周岁为成年,开始服役,并成为刑事责任年龄的界限。
(二)区分有无犯罪意识从内容上看,先秦时期的刑,主要是肉刑。(}
语·兽语》:叮」五而已,无有1u者一。人刑用甲兵,其
次用斧诫:中刑有刀锯,其次用I竿:薄刑用鞭朴。”
而当时的主要刑罚五刑,其内容又如何呢了u.' "}J书·
吕刑》Gi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口
法,杀戮无辜,爱始为鼻l、圳、、练 ' o郑康成口:
明!,断月一。鼻l,截鼻。,破阴。J"q.谓衬练人面。”
们刑》又石:墨罚之属毛,鼻l罚之属毛,非!罚之属
五百,宫罚之属三百,人辟之罚其属一百,五刑之属
三毛。”这里的墨就是练刑,调礼·司刑》郑注:
‘墨,练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宫,又叫淫刑、
腐刑。倘书·吕刑》注:官,淫刑,次死之刑也。”
其法是男子割势,女子破阴或幽闭,类似于“”。人
辟即割头。可见无论是鼻l、耳}l, ,缘还是墨、鼻l、宫、非!、大辟,都是以结束生命或断损肢体来达到惩
戒的目的。这种以肉开」为主的开」罚体系到酉汉初年
继续存在。史载:叹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
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火三族之令。令口:当
三族者一,汗先黯,鼻J,断左右i1:(趾),答杀之,袅
其首,泊'i_其骨」几市。其训谤髻诅者一,又先断舌’。故
谓之具五开」。韩信、彭越之属汗受此诛。”①汉义帝
时肉开」才被正式废除。

(三)区分故意与过失
秦律中故意出"端",过失为"不端"。根据《法律答问》记载,甲控告乙盗牛或杀伤人,如果控告者是故意,就构成诬告罪,不是故意,则属于控告不实。诬告罪比控告不实处刑重得多,可见,秦律也是故意从重,过失从轻。
(四)并合论罪
所谓并合论罪,是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将数罪合并在一起处刑的原则。
(五)共犯加重
共犯,是指多人犯同一罪刑。构成共犯的人数,历代不尽一致。秦以5人以上共同犯罪,才构成共犯。共犯的社会危害性较大,故处刑皆较重。
(六)自首减刑
秦律中的"自出",即今天所说的"自首"。从《法律答问》可看出,"自出"(自首)与"其 得"(捕获)两者处刑是有区别的,"自出"处刑轻,“其得"处刑重,反映了自首从轻的原则。
(七)诬告反坐
诬告,秦律中称"诬人"而且是"端告",故意捏造事实,向司法机关控告他人,使无罪者入于罪,或使罪轻者入于重罪。根据《法律答问》,依律对诬告者处以相应的刑罚,这就是诬告反坐。秦律对控告别人犯罪而与事实不相符但非出于故意者叫做"告不审",对告不审的处罚一般是赀二甲。
也有学者认为,秦朝的刑法原则主要包括:
1.区分故意与过失
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3.自首从轻
4.规定刑罚时效
刑罚时效,是指对犯罪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秦律在这个方面的具体规定是,罪发时犯罪者已死亡便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也不株连其家属;赦令颁布前发生的犯罪行为也不予追究。
5.共犯加重
6.合并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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