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怎么写房产遗嘱?

律师你好!我爷爷有一套46平米住房要我继承,现已将该房过户给我了,就是想再立一份房产继承遗嘱,不知道该怎么写?还有遗嘱公证都需要哪些相关证件?

实践中,遗嘱的一般写法是:立遗嘱的目的,对财产的具体处理,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依《继承法》,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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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17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房产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应满足以下有效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①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②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③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④被篡改的遗嘱;

  ⑤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①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②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③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切要符合《继承法》的规定要求。

    设立遗嘱时的注意事项:

  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3、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4、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5、遗嘱附有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2个回答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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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0-11-24
向公证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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