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有权利在公路上对载货车辆超高、超宽进行处罚吗?

我是黑龙江省鸡西市的,开平板挂车,宽3米,经常运输工程设备,在公路上经常被路政,以超高、超宽为由罚款,我想知道他们有这个权利吗?高、宽的限制分别是多少?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所以说驾驶超限车辆上路首先是违法行为,这种行为是肯定要被进行查处的。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明确由路政部门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并明确了各部门的具体分工和职责。所以说路政部门是有权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
  第三,根据(以浙江省为例各省具体限定可能有所不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车货总长度、总宽度和总高度,不得超过以下最高限值:
  一车货总质量为四十吨,其中集装箱半挂列车为四十六吨;
  二轴载质量:双轮组单轴的标准轴载为十吨;
  三车货总长度为十八米;车货总宽度为二点五米;车货总高度为从地面算起四米,其中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为从地面算起四点二米。所以说烦超过上述限定的车辆只要在浙江省内公路上行驶,一旦经有关部门发现并勘查确认就属超限车辆。根据浙江省有关规定,浙江路政部门就可对涉嫌违法超限行驶车辆所属当事人进行查处。所以说你开的平板挂车的宽度在浙江省内的话就是属于超限车,涉嫌超高。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1-29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4,2米 以上。车货总长度18米以上,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承运人可以到交通路政部门办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通行证》。
第2个回答  2010-12-06
简明而要的回答你:有权利,外形尺寸:长25米,宽2.5米,高4米(集装箱4.2米)
第3个回答  2010-12-06
第一 ,罚你没有异议,根据公路法第76条5款之规定“车货”总宽度超过2.5米的算超宽,车货总长度超过18米的算超长,从地面算起到车货的最高点超过4米的算超高,集装箱给4.2米的高度。
第二 ,运输大件物品的时候(大件即不可拆卸的物品)如工程设备等,需办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通行证》,先阶段分为两种通行证:公路局和收费公路管理局。行驶时需办理这个两种。
第三, 有通行证的时候也有不管用的时候,其一是进行时间的限制,其二是长宽高的实际车货数据是否准确。OVER~
第4个回答  2010-11-29
这得问交通部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