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如题所述

你好,

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在机关中引入该制度,一方面可以促进机关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另一方面,争议双方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利于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第100条的规定:“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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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3
劳动部与人事部合并后,劳动仲裁与人事争议也合并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一般是主任一人,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大致为:人社局、军区分、组织部、工会、经信委、企业家联合会等。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组织规则》: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及聘用单位文职人员工作主管部门代表,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等组成。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第七条 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仲裁委员会主任由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2个回答  2014-11-22
你好,一般是有劳动局人员、社会上专业人士、律师等组成。
第3个回答  2018-04-09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公务员主管部门代表、聘用单位代表、工会代表、受聘人员代表和人事、法律专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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