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规定: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二、公司资信能力也就是说公司注册资本规定
1、建筑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建筑公司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建筑公司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建筑公司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扩展资料:
建筑公司注册经营范围参考:
1.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建筑材料、家用电器、五金工具、阀门、管道配件、卫生洁具、机电设备、包装材料销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2.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室内外装潢,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水电安装,市政工程施工,外墙清洗,玻璃幕墙安装工程施工
3.卫生洁具、地板、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保温材料、不锈钢制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建筑劳务分包,为国内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股东限定为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投资。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5.有公司住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申报的经营项目中需要前置审批的,应提供有关许可证。
(1)企业名称核准
在上海一窗通里操作,需要提前准备好这些材料: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人员组成,联系方式,股权关系等。
(2)电子签名
名字核准通过后,法人,监事与财务联系人等都要在线签字。
(3)办理营业执照
自己或者委托本地园区工作人员到现场去领取营业执照。
(4)刻章
等执照出来后,可以到现场去刻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与发票章。
建筑装饰公司注册:https://www.91kaiye.cn/
一、注册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规定: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二、公司资信能力也就是说公司注册资本规定
1、建筑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建筑公司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建筑公司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建筑公司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扩展资料:
建筑公司注册经营范围参考:
1.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建筑材料、家用电器、五金工具、阀门、管道配件、卫生洁具、机电设备、包装材料销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2.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室内外装潢,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水电安装,市政工程施工,外墙清洗,玻璃幕墙安装工程施工
3.卫生洁具、地板、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保温材料、不锈钢制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建筑劳务分包,为国内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人以上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1人10万以上2人3万以上 (3)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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