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家是辽宁省庄河市栗子房常隆村福益屯。父母年近六十,身体都不好。因前几年和前院邻居(四十岁左右夫妇)有过口角所以这三四年期间前院各种找借口来打我的父母。最利害的一次是前院拿着刀到我父母的院子里来打的。最近的一次也是在一个星期前被他们打的又住院了。每次打完,我父母都会找村里或是报警。找村里。村里的干部说管不了,让我们找派出所。找派出所。他们也都是推来推去的。这次的情况比较严重。母亲眼睛被打肿,脸已经变形。父亲满脸花,当时都是满脸的血。警察每次也是走个过场做个笔录就没了下文。这次更是去医院问我父母“你们愿意调节吗?”我父亲说愿意,只要他们不再打我们就好,警察说:“那要是调节的话你们的医药费自己拿了吧”不知道警察这样调节的对不对。因为远嫁在外地也是常年不能回家。心里很着急。还有,父亲说前院的邻居是党员,不知道这是不是和派出所不管这件事有没有关系。如果是党员的话更不能做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来。难道天下就没有个说理的地方吗?谁没有个父母,遇到这种情况都难受的不得了,只恨自己是个女儿身。要不然就跟他们拼了。跪求广大网友给出个好主意。让我的父母不再受苦。解救他们于水火之中。那个党员的名字叫李军德。如果一句谎话让我死于非命。
党员打人也是派出所报案处理,和普通群众打人一样处理。如果派出所不作为可以去找上一级相关单位处理。
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扩展资料: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刑法
没有单位,问下他们的党组织是哪里?大队,村里还是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