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为已故公公的名字,现在两个儿子想办理过户,有无后遗症?

房产证为已故公公的名字,婆婆还健在,现在两个儿子想办理过户,产证上写兄弟两人,哥哥已婚,弟弟未婚,我作为大儿媳有没有房产处分权,是否一定要在产证上加上名字才有.谢谢回答解惑

婆婆健在,她有50%产权,你们无权过户。他们兄弟二人、婆婆三人共同继承你公公的遗产,各16.3%,儿媳妇没有继承权。老人在世,就要分她的财产,你们还有一点孝心吗?后遗症很多:社会道德不允许,左右邻居会笑话,亲友还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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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30
该房屋为公公婆婆的共有产权 公共过世后 两个儿子和婆婆平分50%的产权 如果重新办理房产证写两兄弟的名字 必须婆婆放弃 也就是办理继承 继承给兄弟两个
继承按照继承顺序计算 两兄弟和婆婆为第一继承你 儿媳属于第二继承人 必须在房产证上添加为共有人才有所有权
首先当地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 然后去公证处办理公证 婆婆书面签订放弃的申明 然后去产监处办理继承手续 全部继承为2%房屋评估价 再加交易手续费就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30
继承是有规定的 ,此套房屋继承人为 你婆婆,你老公,还有老公的弟弟,你拥有的就是你丈夫继承的那部分,和你的丈夫共同所有,其他的和你就没关系了,
第3个回答  2010-11-30
肯定要有名字才行呀
如果没有名字就没有份儿
如果是两人共有就要共同处理
第4个回答  2010-11-30
个人认为现在房子应该留给婆婆住和弟弟。另外可通去律师立遗书说明清楚房子的分配情况并公正。注:弟弟结婚了再分房子,你们如果愿意住就一起就先住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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