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大主席有什么实权

如题所述

主要是组织并主持人大会议等职权

乡镇人大主席的工作包括: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组织主席团成员做好主席团应做的各项工作;宣传宪法、法律、本级人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各种活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九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六)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七)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八)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九)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一)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三)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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