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变卖不成的财产,首先应在债权人同意的基础上,实行“以物抵债”或者“强制管理”。不能“以物抵债”或“强制管理”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申请人在此流拍财产查封到期后向法院申请续封的,法院一般不会拒绝。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