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一楼花园的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买一楼送地下室和花园不合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已购买首层房屋的业主,因为开发商赠送行为的无效,其对花园的独占行为构成对其他业主权利的侵害,其他业主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要求首层业主停止侵害,排除防碍、恢复原状,甚至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有规定的,是属于全体业主的。
居民楼一楼大厅的附属配套设施处于公共区域,如果使用的话是按照公共物品使用的归属进行划分的,所以是属于全体业主的,是不归单个业主所有的,同样这在法律中也是有所规定的。
民法典中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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