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盆骨折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如题所述

骨盆骨折赔偿标准是根据实际造成的伤害后果,来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住宿费、伤残赔偿等进行赔偿,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根据不同的伤害部位和类型来进行认定,不同的程度所认定的赔偿金额是不同的。
骨盆骨折赔偿标准如下:
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误工费。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护理费。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交通费。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
造成残疾的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其计算方法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平均工资的5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l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其生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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