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不承认有财产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 离婚 对方不承认有财产怎么办? 如果离婚后,发现一方存在隐匿财产事实的,另一方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分割隐匿部分的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 ,或伪造 债务 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主体资格 对提起 离婚诉讼 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 诉讼离婚 ;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 离婚起诉状 及副本各一份, 起诉书 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 证据 ;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 结婚证 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 代理 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当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现了感情问题或者其他问题时,也是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来办理 离婚手续 的,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和 协议离婚 两种方式,在当事人向当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后,法院也是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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