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4-19
海陵、高港区建设局,经济开发区房管局,市区各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房地产经纪、咨询市场秩序,严格市场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区房地产市场实际,现就强化市区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备案制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从事房地产经纪、咨询(包括房地产策划、营销代理,下同)业务的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到泰州市房产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领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书》(以下简称《备案登记书》)。
设立分支机构的,应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前款规定办理备案手续,领取《房地产中介服务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书》(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书》)。
三、办理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备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如果开展商品房代理销售,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三)有3名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设立分支机构应有2名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五)机构名称及服务场所与营业执照的记载一致;
(六)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七)其它。
四、申请办理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备案,应交验以下资料:
(一)备案登记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验资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公司章程;
(七)业务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
(八)工作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及劳动聘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九)其他。
五、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及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登记变更手续,换发《备案登记书》或《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书》。
六、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应当具有泰州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执业证,实行持证、挂牌上岗,在签订中介服务协议时,应注明本人房地产经纪咨询执业证号。
领取房地产经纪咨询执业证应向市房管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证书;
2、与所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变更执业机构的,还应提供与原执业机构解除劳动关系已达6个月的证明材料。
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书和从业人员执业证实行年检制度,并予公示,年检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咨询业务。
八、凡市区房地产中介机构未进行备案登记或未通过年检,从业人员未取得经纪咨询执业证或未通过年检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受理其代理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