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个人和国家的关系,就好比个人组成了小家,这个小家然后组成了大家,这个大家就是国家,国家能够包容一切,有了小家才会有大家。

国家与个人关系十分密切。中国近代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史学家、文学家梁启超在《少年中国说》里就告诉我们: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



这就说明国家与个人关系十分密切,国家强盛,人民就富裕;反之,国家衰落,人民就痛苦。从古至今,我们涌现了多少为国献身的爱国主义者,如精忠报国的岳飞,壮烈殉国的邓世昌,以及助人为乐的雷锋。


扩展资料:

个人和国家关系典故:

基于霍布斯理论中不合逻辑的地方,洛克提出了自己的社会契约观点。他认为自然状态对人的伤害是偶然的,该状态下人与人之间是自由、和平的状态。在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平等地享有生命、自由、追求幸福、拥有财产等“天赋人权”。在这些权利中,财产权最为重要。而国家的建立,根本上是为了解决人与人之间的财产问题。

在自然状态下,如果两个人同时对同一事物采取行动,就会引起财产纷争。因为自然状态下的事物没有所有权,谁对它采取了行动,谁就可以宣称有了拥有它的权利。在财产纷争中,人与人之间同时是原告和法官,同时是判决的执行人,这不仅导致了混乱和争夺,还会进一步威胁到人的生命安全。洛克认为,人的本性不在于自保,而在于和平与合作,因此,订立契约是人与人之间的最优选择。

为了达到保障个人的财产权,就要求人们放弃对财产权的判决和执行的权利,大家把这个权利转让给代理人,也就产生了国家。国家的统治者受契约的限制,只有财产权的判决和执行权力,而没有除此之外的一切权利,而霍布斯则认为统治者拥有除了生命权之外的一切权利。在洛克的理论中,如果统治者违反了契约,那么人们有权反抗和推翻其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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