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现在住的的农村房子已经住了23年了,因为房权证上写的是我爷爷的名字,而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写的是我爸

我家现在住的的农村房子已经住了23年了,因为房权证上写的是我爷爷的名字,而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写的是我爸爸的名字,现在要拆迁,所以我姑姑就说这个房子属于是我爷爷的,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我爷爷的名字(我爷爷已经去世),要求继承,请问这个房子是属于我爸爸的还是我爷爷的?还有农村房屋是谁的是以房权证为准还是土地使用证为准?
这个房子我姑姑从来就没有在里面居住过,当时我爷爷承诺就是给我爸爸了,因为是为我爸爸结婚盖的。可是现在我奶奶还在世,而且现在和我姑姑站在一个立场,一起告我爸爸,就不承认当时那个房子是给我爸爸了,你说他们的起诉会得到法官的认可吗?

农村办理房权证的不多,因为都有是集体土地划拔的,如果你的姑姑要主张继承,应有两样东西,一是遗嘱,二是房产证,是不是你爷爷的财产.第一种情况没有,只有第二种现象较多,但在土地转移中,是以现有人口为准,你爷爷去世后自然是在你父亲的名下,而土地证上写的是你父亲,只是没有去办理房子的相应手续,就引来了你姑姑的争议,法律上只有两年的有效期,如有证据证明你的姑姑在未出嫁时是一直在这个房子中居住,而且是你爷爷修建的,你父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官司.而在你爷去世后两年内你姑姑未就房产提出过要求,等于主动放弃财产争议权,法院不多支持上述争议.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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