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的房产被法院保全,它有时间期限吗?

被执行人的房产被法院保全,它有时间期限吗?

被执行人的房产被法院保全有时间期限,为三年,但可以续封。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房产保全有三年的期限,但期限满后,当事人还可以申请续封。
法律分析
新民诉法解释中,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取消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与续行保全期限的规定保持了一致,避免了执法尺度的不统一。明确了审理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该条规定被放在保全一章中,这就清晰地告诉大家,审理程序中有关财产保全的期限,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若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而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在中国的法定刑的裁量中,对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核准的,应当作出核准裁定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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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02-03
有时间限制,为三年,但可以续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12-06
把债务归还了,可以解除。
不还债,法院可以拍卖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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