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属于A:人事外包(劳务派遣)公司的外派员工,人事外包公司与我上班的B公司签的是小时工用工合同,十一期间B公司要求我加班.按劳动法应该享有300%的加班工资,但是A公司说我上班的B公司没有拨给我加班费所以发不了,B公司人事说与这间A公司签订的是小时合同,只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发,现在俩边都在推托,请问其中哪家公司违法,我应该找谁要这加班费,一天14小时,加了2天!请懂的人帮助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