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张某 男:王某 两人是夫妻关系,男方王某车祸意外死亡。有一个独生儿子王某某。妻子张某健在。男方王某死亡前,有一个父亲,和一个同父同母的哥哥王X。同时,王某和哥哥王X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大哥王Y。王Y有一个独生女儿。王某死亡五年后,父亲突然离世。只剩下王某的两位哥哥。现夫妻有一处共同房产。如何分配?如果妻子要卖,需要什么手续?
2、按照顺位继承,张某和王某各占房产的50%,王某的50%作为遗产部分,再与王某的儿子、妻子张某三人进行平均分。王某父亲继承的遗产的三分之一部分,由于父亲在儿子死亡后几年也离世,则这父亲的三分之一,由王某的两个哥哥进行平均分。
3,以上是大体情况,有几个问题咨询:
问题一:王某父亲若死于王某之前,是否王某遗产的三分之一,其两个哥哥都无权分?还是不管父亲在他之前还是之后去世,两个哥哥都能分?这么问吧,若王某父亲在王某车祸前去世,是否只有王某的妻子和儿子来分配王某的遗产?,其两个哥哥没权再分配。两个哥哥分配的前提是,继承父亲的那一部分的。是吗?
问题二:王某的大哥也不在的话,是否王Y的女儿还要继续继承遗产的三分之一的一半?或者一直往下继承?
(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您好,那意思是,两个哥哥代位继承,不是只分父亲的那三分之一,就成了妻子张某、儿子王某某、王Y、王X四人共同继承且平分王某的遗产部分了?
追答两个哥哥无权代位继承
追问您好,不好意思,“问题是王某先于父亲去世 而王某的孩子有权代位继承 是第一顺序同王某的两个哥哥同份额继承”最后这句没大看明白。是不是这个意思:王某两个哥哥无权代位继承,那么,王某的父亲,就是王某某的爷爷的这三分之一财产继承权,由王某的儿子,王某某代位继承,再加上王某某的两个哥哥。王某某、王Y、王X三人共同继承王某父亲的。就是爷爷的那一份,三个儿子共同继承,但小儿子王某死亡由其儿子王某某代位继承。
追答对 两个哥哥无权代位继承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