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1.冬季奥运会个人项目前八名,接力前四名;
2.世界锦标赛个人项目前六名,接力前三名;世界团体锦标赛前三名。
3.世界杯(总成绩)个人项目前六名,接力前三名。
运动健将
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或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全国性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者。
一级运动员
在省级以上比赛(包括综合运动会、单项成人比赛和青少年比赛)中,个人全能进入参赛人数二分之一名次,并达到成绩标准者。
二级运动员
在市级以上比赛(包括综合运动会、单项成人比赛和青少年比赛)中,单项进人参赛人数二分之一名次,并达到成绩标准者。
三级运动员
在市级以上比赛(包括综合运动会、单项成人比赛和青少年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者。
少年级运动员
在市级以上少年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