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可以作为起诉的依据,还是证据

信访条例可以作为起诉的依据,还是证据,我为我的工作,二二眵年,到省级机关,没有人按信访条例,十五日告知,六十日办结回复,

一、《信访条例》属于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在起诉中应作为法律依据,而不属于证据。
二、信访人对信访工作机构依据《信访条例》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或者不履行《信访条例》规定的职责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据《信访条例》作出的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和不再受理决定,信访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信访工作机构依据<信访条例>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复函》(2005年12月12日 [2005]行立他字第4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05]210号《关于不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信访事项的行政管理机关以及镇(乡)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意见或者不再受理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信访工作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授权负责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依据《信访条例》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承办、协调处理、督促检查、指导信访事项等行为,对信访人不具有强制力,对信访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信访人对信访工作机构依据《信访条例》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或者不履行《信访条例》规定的职责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据《信访条例》作出的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和不再受理决定,信访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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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3
《信访条例》是行政法规,不是证据,也不是起诉的依据。
能起诉的事项不需信访,很多信访事项,是不能或很难通过诉讼解决的。
对信访处理结果不服的,不能起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6-03
答:信访条例事实应该可以作为起诉的依据。
第3个回答  2019-06-03
《信访条例》是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而制定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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