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应该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如题所述

现实困惑

红河卷烟厂于2004年4月起诉昆明市宜良金象洗涤用品有限公司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红河”商标于1989年11月申请注册生效至今,自1994年起,“红河”牌卷烟连续被国家烟草专卖局评为全国名优卷烟。红河牌卷烟在全国卷烟品牌中的销量1998年升为第四位。在最近四年中上缴国税约90亿元。2000年至2003年广告总投入5. 6亿元。1999年至2002年在全国各地投入打假经费4238万元。昆明市宜良金象洗涤用品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洗衣粉外包装显著位置,套用红河卷烟厂注册商标的特定书写体作为其产品的主要标识,其行为已构成侵权。那么金象洗涤用品有限公司应该承担哪些民事责任?律师点评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法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其最大的特点是补偿性,目的是使受害人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恢复或补偿。所以金象公司首先应该负有赔偿责任。民事责任主要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两种类型。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责任属于民事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结合保护商标专用权的特点,商标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具体承担方式为: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如停止生产或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停止继续制造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停止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及停止继续为侵权行为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等。(2)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当商标权人因侵权行为在商誉上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侵权人在造成影响的范围内以口头、书面或登报等方式说明事实真相、挽回消极影响。通常情况下,消除影响往往与赔礼道歉同时使用,公开赔礼道歉的内容在受损害的范围内传播即起到了消除影响的作用。(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侵权人应当对其商标侵权行为造成商标权人的实际财产损失负有支付金钱以弥补损失的责任。赔偿额的计算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受害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为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特别提醒

商标侵权和其他民事侵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相同,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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