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乘客来说,既可以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又可以要求对方车辆承担赔偿责任。
如题所述,你在驾驶公交车过程中,因避让其他车辆而紧急刹车,而车上乘客也因为紧急刹车而摔倒受伤。本次交通事故经交警处理后,认定对方车辆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公交车上的受伤乘客,应该找谁索要赔偿呢?
一方面,乘客可以找公交公司索要赔偿。因为乘客投币上车后,就与公交公司订立了一个客运合同。根据客运合同,公交公司应当保障乘客安全,如果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受到伤害,那么公交公司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这一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即使公交公司没有过错也不能免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另一方面,受伤乘客也有权要求对方车俩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本次交通事故是由于对方车辆造成的,那么根据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对方车辆应当对受伤乘客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先由承保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不足部分才由车主赔偿。
综上所述,受伤乘客既可以基于合同关系向公交公司索赔,又可以基于侵权关系向对方车辆索赔。
与交通公司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是客运服务合同关系,《合同法》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客运服务合同,司机是执行公交公司的职务行为,司机的职务行为产生的后果应由公交公司承担。
公交公司在承担相应的责任后再根据司机是否有过错向其追究责任。乘客不能直接要求司机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所谓意外是指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指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或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其特征是非本意、外来的、突发的。
所谓伤害,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受外来事故的侵害,使人体完整性遭到破坏或器官组织生理机能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伤害有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过程。
按是否可保划分,意外伤害可分为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和一般可保意外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