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不予开18项证明是哪些?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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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20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1

1、身份证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身份证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校验码,采用11进制,其中第11个数由固定公式算出,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派出所出证明。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派出所,派出所也不知情。公民应到公证机关去做公证。

3、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身份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可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补办身份证没有附加条件。

4、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其他身份信息证明。

5、偿还能力证明

解释: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公民可到公证机关寻求公证。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解释: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7、亲属关系证明

解释: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解释: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机关,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取证。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9、身份证丢失证明

解释:公安机关对丢失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0、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解释:家庭收入情况不属于派出所工作业务范围,派出所不知情。因此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11、实际居住地证明

解释: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

12、保险事故证明

解释: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

13、人员失踪证明

解释: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法院受案范畴,不是派出所的责任范畴,派出所无权证明人员是否失踪。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证明。

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15、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

解释:公民因各类证件、印章丢失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派出所给予出具报案登记证明,只证明该人曾有报案登记,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解释:现实表现证明属政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7、房产情况证明

解释:公民房产情况不在公安机关业务范畴之内,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解释:任何劳动者都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让就业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审,是对就业者的歧视,是违法的。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外调。因此,派出所对个人持调查表的不予出具证明。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第四十一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 

(二)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 

(三)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 

(四)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 

(五)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自出具公证书的; 

(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 

(三)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 

(四)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 

(五)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海西州公安局—公安派出所不再开具的18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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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1-20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2

    1、身份证证明,15位升为18位后是否为同一个人

    2、因非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名字的错别字,不证明是同一个人 

    3、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出具身份证明的

    4、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5、偿还能力证明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7、亲属关系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9、身份证丢失证明

    10、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11、实际居住地证明

    12、保险事故证明

    13、人员失踪证明

    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5、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表现证明

    17、房产证明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对于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9类事项,公安派出所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2.注销户口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

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6.非正常死亡证明。

7.临时身份证明。

8.无犯罪记录证明。

9.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

凤凰财经.凤凰财经[引用时间201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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