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旅馆业规定的“三必须”、“五不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三个必须是指旅业式出租屋经营者必须查验旅客证件、必须及时上传入住旅客资料、必须建立来访登记制度,五个不准是指不准入住不登记、不准一人登记多人入住、不准本人登记他人入住、不准熟客不登记、不准团队不登记或少登记。

1、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2、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3、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4、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5、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扩展资料: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该旅馆还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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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4

三个必须是指旅业式出租屋经营者必须查验旅客证件、必须及时上传入住旅客资料、必须建立来访登记制度,五个不准是指不准入住不登记、不准一人登记多人入住、不准本人登记他人入住、不准熟客不登记、不准团队不登记或少登记。

1、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2、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3、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4、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5、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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