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内跨市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由转出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到转入学校所在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的,出具《同意转入证明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同意转入证明信》到转出学校换取学生档案,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同意转入证明信》由转出学校存入义务教育档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迁入本校学区内居住或其监护人在当地有固定工作且工作一年以上的转学学生必须接收。如果接收学校确有困难,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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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条件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一、根据济南教育局通知济南义务教育阶段转学需要的手续有以下几条
1、若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庭住址迁移而转学需要的资料:户口迁移后新的户口本,其监护人的房产证
2、若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父母工作调动而转学需要的资料:父母或监护人调动的调令复印件,居住的住房证明,户口迁移证明
二、办理机构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和相关学校
三、申报范围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审核符合转学要求的,可以盖章同意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四、办理程序
1、需要转学的学生需携带相关证件先向居住的学区学校提出申请,有关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在班额允许的条件下同意接收,如果接收学校确有困难,可携带相关证件到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协调安排学校接收。
2、学校接收后由校长签字盖章后再到转入学校所属的区县教育局教育科签字盖章,再到转出学校签字盖章
3、最后到转出区县教育局教育科签字盖章,转学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区县教育局,一份交回转入县区教育局
五、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 开学后两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