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中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这句话的意思是:以事物作为形旁,取发音类似的字作为声旁组成新的字。

形声字是由两个文或字复合成体,其中的一个文或字表示事物的类别而另一个表示事物的读音。该句语出我国最早、影响最大的字典《说文解字》,作者是东汉的经学家、文字学家许慎(献给汉安帝)。

许慎说:“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所谓以事为名,即依事类而定其名字。是说在经某个事物定名而造字时,先确定它在万事万物中的属类,属类确定后就用表示这属类的文(或字)来作新造字的主义部分,所谓取譬相成,就是根据口语取一个读音相同或相近的文或字来作新造字的标声部分。这样,主义和标声的两个部分相辅相成而构成新造的字。

扩展资料

《说文解字》成书于汉和帝永元十二年(100年)到安帝建光元年(121年)。 现已失落,传至今日的大多是宋朝版本,或是清朝的段玉裁注释本。

总结了先秦、两汉文学的成果,给我们保存了汉字的形、音、义,是研究甲骨文、金文和古音、训访不可缺少的桥梁。特别是《说文》对字义的解释一般保存了最古的含义,对理解古书上的词义更有帮助。 书中关于秦汉时期全国各地方言的介绍使其成为了解中国古方言一本参考书籍。

作者许慎根据文字的形体,创立540个部首,将9353字分别归入540部。540部又据形系联归并为14大类。字典正文就按这14大类分为14篇,卷末叙目别为一篇,全书共有15篇。《说文解字》共15卷,其中包括序目1卷。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系统地阐述了汉字的造字规律——六书。

《说文解字》开创了部首检字的先河,后世的字典大多采用这个方式。《说文解字》的体例是先列出小篆,如果古文和籀文不同,则在后面列出。然后解释这个字的本义,再结实字形与字义或字音之间的关系。

《说文解字》给我们保存了汉字的形、音、义,是研究甲骨文、金文和古音、训访不可缺少的桥梁。特别是《说文解字》对字义的解释一般保存了最古的含义,对理解古书上的词义更有帮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3-19

这句话的意思是:以事物作为形旁,取发音类似的字作为声旁组成新的字。

这句话出自《说文解字》,简称《说文》。作者为许慎。是中国第一部系统地分析汉字字形和考究字源的字书,也是世界上很早的字典之一。

文或字主要是起标声作用的造字方法。许慎说:“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所谓以事为名,即依事类而定其名字。是说在经某个事物定名而造字时,先确定它在万事万物中的属类,属类确定后就用表示这属类的文(或字)来作新造字的主义部分。

所谓取譬相成,就是根据口语取一个读音相同或相近的文或字来作新造字的标声部分。这样,主义和标声的两个部分相辅相成而构成新造的字。

许慎所举的江河二字,原本是为专指长江黄河而造的字,由于江河均属水类,所以都用“水”来作这两个字的主义部分,然后又根据口语中称谓江河的发音分别选取了读音相当的“工”、“可”来作标声的部分,于是就构成了江河两个形声字。

扩展资料

从汉字发展的角度来看,形声造字法不仅突破了象形、指事、会意造字的局限,找到了为许多元形可象、有意难会的事物造字的简便方法,更为重要的是,它弥补象形、指事和会意不能直接标声的缺陷。

为记录语言的符号,文字如果不能标示读音,是极不便于使用因而就不能持久存活下去的,所以在世界范围内,表意向标音的过渡乃是一切文字发展演变的共同规律。

中国的汉字虽然没有演变为纯标音的文字,但是由于形声造字法的发明和表声字的迅速增多,并很快在后来的汉字中占了绝对的优势。

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汉字的标声功能也说明中国的汉字同样是在遵循共同的声化规律而发展、演变的汉字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其中形声字起有很大的作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说文解字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以事为名”的“名”是指名称、名号,也就是字音(古汉语中往往一字一词,这里的“字音”等于说“词的语音形式”)。《说文解字·口部》:“名,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春秋繁露·深察名号》:“鸣而命施谓之名,名之为言鸣与命也。”《管子·七法》“名也”尹知章注:“名者所以命事也。”就是说,某事物叫什么,也即人们称它为什么,这就是它的“名”,指字音而不指字形。而以“名”为字音,历时久远:追答

“名”既指字音,那么,“以事为名”当指声符。以江河字为例,事指工可(工可为二事,江河则为另二事),江河古同工声可声,即以工可为其名(指字音,即声符)。这其实也就是假借方法的“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依工可之声,托江河之事)。
段玉裁说“取譬相成”是“谓半声也”,大约是本之于《颜氏家训·音辞》:“逮郑玄注《六经》,高诱解《吕览》、《淮南》,许慎造《说文》,刘熹制《释名》,始有譬况假借,以证音字耳。”而颜之推所谓“譬况假借,以证音字”,是指古人训诂中用的“某读如某”式的注音、说明通假的方法。②张守节《史记正义·论音例》也说:“先儒音字,比方为音。至魏秘书孙炎,始作反音。”这譬况比方以证音字的方法,与许慎解释形声字所用的“取譬相成”并非一事。
所谓“取譬相成”当指义符。以江河字为例,江河都属水类,于是以工可为其名(指作声符),取水作譬况以成江河之字。
这并不是新观点。顾实《中国文字学》就说过:③
其半为声者,本从假借而来,故假借曰“依声托事”,而此亦曰“以事为名”矣;其半为形者,兼取会意之式,故会意曰“比类合谊”,比者譬也,而此亦曰“取譬相成”矣。或曰:“譬者,假借其声音也。”是岂其然哉!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