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怎么补

如题所述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补办
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 申诉 。
3、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还有一种方案,就是去当地劳动局 劳动关系 可调取,但一般也会推到原单位补办。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办一份 解除劳动关系 证明,一般用人单位都有存档的。
原单位不给补办,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三)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还有一种方案,就是去当地劳动局劳动关系可调取,但一般也会推到原单位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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