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请帮忙找2个文件~一个是京政发92(056)号、一个是京房房改字98第(256)号

请帮忙找2个文件~一个是京政发92(056)号、一个是京房房改字98第(256)号。想要详细的文件全文~万分感谢了~

  我帮你找到了92()056,但98(256)找不到,好像房改只发了58份文,你是否弄错了编号:

  【法规名称】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细则》的批复
  【颁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 文 号】 京政发[1992]56号
  【颁布时间】 1992-9-5 【实施时间】 1992-9-5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细则》的批复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细则》,由你委发布实行,并报建设部备案。
  1992年9月5日
  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细则
  (1992年9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2年月日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节约用水,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本市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本市城区、近郊区、远郊区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工矿区以及1990年1月以前设立的建制镇范围内房屋便器水箱及配件的生产、销售、设计、施工、安装和使用,均须遵守《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 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是本市房屋便器水箱及配件应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并负责组织《办法》和本细则的实施。各区、县人民政府节约用水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县行政区域内房屋便器水箱及配件应用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本市房屋便器水箱及配件的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见明令淘汰的房屋便器水箱及配件,生产单位不得生产,商业部门和有关经营单位不得收购和销售,设计部门在房屋设计中不得选用。
  第五条 房屋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制定对已安装使用的明令淘汰或漏水的便器水箱及配件的改造计划,逐步使用新型、节水型便器水箱及配件,或采用先进方法进行局部改造,根治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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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26
自己百度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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