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物业企业交接的注意事项

如题所述

业委会与新物管企业特别要注意各种设备的年检问题,老的物管企业往往故意对设备不进行年检而把责任与本身应交费用移交给新物管企业,这实际是严重的侵犯了业主的利益。所谓年检就是对已使用一年后的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测合格后才允许下一年度使用,而在使用的这一年里,老物管企业已收取了物业管理费,而物业管理费中即包含了各类设备的年检费用,为此,老物管企业理应支付年检费后再进行移交。若未到年检期进行移交时,可按时段划分责任与年检费用。这是业委会、新物管企业在与老物管企业交接时,尤其要注意的问题。如果老物管企业拒不对设备进行年检而强行移交,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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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01-22
不要让原物业直接交新物业啊,本身也不合法,交与业主在从业主处接管,有些问题就能说的请。
第二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或者业主共同决定不再接受事实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60日内与全体业主完成交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交接义务,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
(一)移交物业共用部分;
(二)移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资料;
(三)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物业和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四)结清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原物业服务企业在应当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应当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并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不得强行接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管。
第2个回答  2010-12-26
最关键还是钱的交接和物的清点。。。

最好叫业委会监督陪同。。。不然以后有遗漏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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