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流窜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将提请逮捕的时间延长30日的解释

请问8个人对2个人殴打致轻伤 是否能延长至30日呢 个人认为8人算结伙作案 但不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所以不能算是重大嫌疑分子 所以不能把提请逮捕的时间延长至30日 最多7日。请高人指点一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二人以上构成结伙作案。
本案中,如果有证据表明8人中有2人参与殴打并致人轻伤,就构成结伙作案,适用延长30日提请逮捕。
注意,这里说的是重大嫌疑,具体需要提捕后检察院审查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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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30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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