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解释2022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渗铅纯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该修正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目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丛咐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